关于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领会新党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票决对象
票决对象为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票决方式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票决程序
1、党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党员到会人数。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进行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2、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或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3、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发放、清点、统计表决票。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 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半数的,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未通过票决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党支部书记要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上级党组织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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