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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聘用制工作人员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1-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精神,满足各类教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的期待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在做好满足校内非事业编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图书借阅需求的同时,防止学校图书资产的流失,特规定如下:

一、 人员范围

本规定所指校内非事业编聘用制工作人员,校园“一卡通”以65、92、93、94、95开头。

二、借阅权限开通流程

(一)借书权限

1.聘用制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

2.所在单位汇总希望开通借书权限的聘用制人员名单并填写信息表、担保书(具体附件材料详见图书馆网站)。

3.由聘用制人员所在单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借书权限的开通。

(二)阅览权限

校内聘用制工作人员,“校园一卡通”生效后,无需办理其它手续,即可凭本人“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查阅各类文献资料。

三、 借阅规则

1.权限开通后,聘用制工作人员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借阅量5册,借期30天。续借、预约、通借通还、委托借阅、违章处理等规定与其它教职工相同,详见图书馆主页。

2.借书年限:聘用人员首次开通借书权限为一年。到期归还所借图书后进行审核注册,图书馆将根据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其单位整体借书年限。

四、离职清退手续

1.开通借书权限的校内聘用制工作人员离职时,由所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还清所借图书及图书超期滞纳金。

2.如聘用制工作人员离职有未归还所借图书的情况,所在单位作为担保单位,应尽到追还图书及图书超期滞纳金的责任;无法追回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五、其它

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项,由图书馆负责解释。